管理条例

发布日期:2020-04-23浏览次数:130

验室暂行管理条例

一、总则
根据我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需求,2010年经省科技厅批准依托我校和湖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联合建设“经济林木种植改良与资源综合利用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简称重点实验室)。这是我省林业领域唯一的一个省级重点实验室,也是迄今为止建在地市高校中为数不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之一。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主攻目标与“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和“两型社会”的发展目标紧密相关,契合鄂东地区和武汉城市圈乃至全省的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本着“先进、适用、高效”的原则加强建设,主要从事经济林木种质改良与资源综合利用的理论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相关的开发研究,强调多学科协作和交叉,鼓励和支持各种形式的原始创新研究。实验室按照“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协调运行的管理模式,以“优势学科联合、优秀人才集中、包容整合”的建室思想,实施封闭式管理和开放式运行。推行改革、鼓励创新,整合资源,优化配置,加强服务,规范管理,形成能正常运行、有序管理和具备自身特色的共建机制、高水平管理和运行机制。
根据《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同时参照兄弟实验室的管理经验,为规范和加强实验室运行管理,将实验室建设成为具有湖北特色和优势的国内先进的省级重点实验室、体现最高水平的经济林木种植改良与资源综合利用研究中心和开放性平台,成为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二、实验室的组织管理
实验室实行术委员会指导下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的人选和任期由黄冈师范学院聘任,报科技厅备案。
2.根据科技厅、教育厅鄂科发计字[2002]179号《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学校成立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委员会,由党委书记或校长负责的,科技、人事、财务、资产、研究生院等部门参加,协调解决重点实验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3.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主要任务是审议实验室的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审议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审批开放课题。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4.实验室设室务委员会,由实验室主任、副主任组成。室务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审议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实验室发展规划和运行、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5.实行按研究方向管理和团队负责人制。在实验室主任和室务委员会的领导下,研究方向负责人负责本方向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促进各研究方向和实验室整体建设。
6.办公室为实验室的常设办事机构,在实验室主任领导下,负责落实室务委员会决议、日常管理和对外联络协调接待工作,包括实验室的公共平台管理、科研与学术交流、内外联络和后勤保障等事务,履行并执行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
7.实验室研究队伍由固定研究人员和流动研究人员组成。固定研究人员是实验室各研究方向的学术带头人和研究骨干,主要来自校内相关学科,经实验室室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由实验室主任聘任。流动研究人员是实验室科研队伍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获得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校外科研人员、以及应邀前来实验室进行短期合作研究的国内外学者。
三、实验室的研究项目管理
1.实验室的研究项目根据其资金与性质不同大致分为自主研究项目、基金项目、联合项目和其它科技服务项目。
2.自主研究项目是围绕重点实验室重点任务和研究方向,由实验室自主设置的目标导向项目和自由探索课题,经费来源于科技部门专项经费。实验室制订指南,主要以团队方式申报,经学术委员会批准立项。由团队带头人负责,成立课题组,签订合同书,相关的研究成果归实验室所有,成果按合同书要求署名。
3.基金项目包括开放基金项目和实验室主任基金项目,经费来源于实验室运行费。实验室制订指南,组织专家评审,经学术委员会批准立项。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成立课题组,签订合同书,相关研究成果归实验室所有,成果按合同书要求署名。
4.联合项目经费由重点实验室与资助单位双方商定组织联合项目组,项目负责人一般由重点实验室固定科研人员担任。研究成果由实验室与资助单位分享。成果的发表由双方单位共同署名。
5.在满足重点实验室研究工作任务的同时,充分发挥科研平台作用,实验室也积极为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其它单位等提供科技服务。
6.凡由实验室经费资助的科研项目,每年必须提交研究执行计划情况报告,根据项目工作性质和进展情况,提交学术论文、研究报告或阶段小结。
7.实验室定期组织课题执行情况检查,发现未能按计划执行或计划方案有问题时,有权暂停、调整直至取消资助。
四、实验室的经费管理
1.实验室的正常经费来源为科技厅和依托单位的拨款,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和社会的各类科研经费以及社会各界的捐助。
2.实验室经费由实验室主任按年度提出预算,按科技厅和依托单位相关规定使用,年终进行决算。
3. 科技厅和依托单位的拨款按用途主要分为三大部分:①实验室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实验室改造、大型仪器设备购置等;②自主科研经费,用于资助自主研究项目;③实验室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资助开放基金项目、实验室主任基金项目,大型设备共享实验及维护,论文成果奖励基金及学术交流和水电费、公务费等日常运行开支。
4.自主研究经费按《自主研究项目管理条例》有关条款执行,实验室日常运行开支须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并签字方可报销,其它超出预算的大额支出须由室务会讨论决定。
5.各种渠道争取得来的科研经费一般由各课题负责人具体负责,社会各界捐助款列入实验室建设运行经费。
6.实验室办公室负责统计实验室的财务收支情况。
五、实验室的固定资产管理
1.凡利用重点实验室建设经费及下拨的科研、运行等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都属于实验室固定资产,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申购、采购、报销手续,任何人不得私自转让或据为己有。
2.实验室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负责管理,各研究方向具体分管。办公室设置固定资产科目总账,各研究方向建立子账目。
3.实验室内相关单位的固定资产由所属单位负责管理,各研究方向应汇总报办公室备案,搬出实验室时应提前到办公室销案。
4.实验室的房产、行政办公家俱及设备、公共设施及设备、公共平台的仪器设备由办公室指定专人具体管理。
5.各研究方向所辖科研用房内的办公家俱、实验台柜、仪器设备由各研究方向指定专人具体管理。
6.实验室建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制度,办公室负责公共平台和共享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管理。


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