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别山特色资源开发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工作条例

发布日期:2020-04-23浏览次数:146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湖北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简称“湖北省2011计划”),规范“大别山特色资源开发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 (以下简称“中心”) 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1、本中心中文名称为:大别山特色资源开发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英文名称为:Hubei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Center for the Characteristic Resources Exploitation of Dabie Mountains。
    2、中心由黄冈师范学院作为牵头单位,华中农业大学、湖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作为协同核心单位和罗田县特产局、李时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湖北东方苗联苗木科技有限公司等作为协同参与单位共同组建面向区域发展的省级协同创新中心。
    3、中心的宗旨是:坚持“立足区域,面向全国,需求导向,国内一流”的目标定位,按照“优势互补、协同共建、资源共享、创新双赢”的原则,协同政产学研用各方资源及力量,大力推动大别山特色资源开发与利用前沿领域科研、人才、学科“三位一体”协同创新能力的提升,形成该领域具有国内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服务于湖北省重大战略需求,为大别山试验区的跨越式发展提供人才和科技支撑。
    4、中心所指的大别山特色资源是指大别山地区具有一定经济开发价值的地域性特色的果蔬花药类植物资源,或适合于大别山地区发展的,有可能成为该地区经济发展新增长点的果蔬花药类引种植物资源。主要特色生物资源如:甜柿、板栗、油茶、乌桕、柑橘、山核桃、银杏、佛手山药、紫苏、葛根、杜鹃花、茯苓、金银花、福白菊、动植物生态资源等。
    5、中心的主要职能是:
    (1)建立协同创新的机制和模式,形成有利于协同创新的文化氛围, 将中心建成引领国内一流的大别山特色资源开发共性技术研发基地.
    (2)围绕大别山特色资源开发中的重大科学问题、重要关键技术与重要功能产品以及实现成果转化,开展联合攻关,形成重大科技成果和具有重要应用价值的新技术、新方法和新产品。
    (3)人才培养。依托各协同单位的教育和科研资源,开展特色资源开发利用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探索“科教结合、协同创新”的全新组织管理模式,培养特色资源开发利用优秀创新人才、领军人物和应用型人才。
    (4)社会服务。面向特色资源开发利用行业发展,积极构建科教合作、成果转化、信息共享的政产学研用平台,促进特色资源开发利用行业核心共性技术研发和转移,开展有影响力、高水平的社会服务。
    6、协同单位的功能分工是:牵头与协同核心科研单位以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应用研究和人才培养为主,协同参与单位共同开展技术研发和承接成果转化、技术转移和示范推广。根据需要邀请其它科研和生产单位开展协同创新。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协同创新中心将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协同创新中心相关具体实施细则。
    本办法解释权归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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