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心成果进行研究经费后补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30浏览次数:254

     根据省教育厅工作安排,2016年6月启动我省协同创新中心期满建设绩效评价工作。为了做好迎评工作,增强中心意识,经研究决定对署名中心的研究成果进行科研经费后补助。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后补助成果范围
(一)成果范围
1、成果取得的时间范围
2015年1月1日——2016年6月30日
2、署名成果
1、对于论文、著作类成果须为第一作者署名单位为“大别山特色资源开发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的成果。
2、对于只能用法人单位署名的成果,如获奖、专利、新品种等须第一所有权单位为“黄冈师范学院”。
3、成果应为与大别山特色资源开发协同创新中心研究领域相关的原始性成果,不包含科研项目等条件成果或再生成果。
4、申请的后补助成果仅适用于未受到中心资助的成果。
5、申请后补助的成果由第一完成人或通讯作者(必须为校内人员)协商申报。
二、后资助标准
原则上按照学校对以上成果的科研奖励标准执行。
三、程序
1、提交论文和申请表
文章和专利均需要提供电子扫描件和两份复印件。SCI论文需要提交收录证明。
2、科研成果审核
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将对提交的研究成果审查和审核。
3、结果公示:审核结果将在大别山特色资源开发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和经济林木种质改良与资源综合利用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网页公示三天。
4、结果执行:公示无异议后,将在今年建设经费中列入预算,报批后,成果完成人报账执行。
四、几点说明
1、本次后补助经费用于与科研直接相关的费用,如材料费、测试费、发表费、会议费、差旅费等。不得用于人员费用。
2、后补助经费实行核定额度标准凭发票据实报销。
3、相关材料于7月5日前上报王丹、李竟才处(弧形楼连廊302)。联系电话:0713-8833125;17771341420(王丹)、13419526898(李竟才)
 
 
大别山特色资源开发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     
经济林木种质改良与资源综合利用湖北省重点实验室
生命科学学院                       

2016-6-30                       

 

 2016科研后资助申报表2016.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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